| 廣告聯系 | 簡體版 | 手機版 | 微信 | 微博 | 搜索:
歡迎您 游客 | 登錄 | 免費注冊 | 忘記了密碼 | 社交賬號注冊或登錄

首頁

溫哥華資訊

溫哥華地產

溫哥華教育

溫哥華財稅

新移民/招聘

黃頁/二手

旅游

丈夫給妻子閨蜜轉賬"1314"還能要回來嗎?法院判了

QR Code
請用微信 掃一掃 掃描上面的二維碼,然後點擊頁面右上角的 ... 圖標,然後點擊 發送給朋友分享到朋友圈,謝謝!
婚姻存續期間


王女士發現丈夫給自己閨蜜

通過微信紅包、銀行轉賬等方式


轉賬約7.9萬元

其中包含數十筆

“1314”“5200”等特殊數字款項

近日

河南省沁陽市人民法院

審理了這起涉夫妻共同財產的案件

丈夫給妻子閨蜜轉賬

原告王女士和張先生是一對夫妻,王女士和被告李某原是閨蜜。王女士說,2021年,其發現李某與丈夫張先生關系曖昧,曾出言勸阻,但二人並未悔改。

此後,王女士發現2022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間,丈夫張先生多次用手機轉賬給李某,其中不乏“5200”“1314”等含有特殊意義的金額。

王女士氣憤不已,認為李某哄騙張先生轉賬,侵犯了王女士和張先生的夫妻共同財產,多次要求李某歸還,遭到拒絕,王女士遂訴至法院。

法院:


此舉侵犯妻子財產權

違背社會公序良俗

經法院核查二人轉賬記錄,張先生在陽歷新年、農歷小年、農歷除夕、情人節、農歷5月21日(“521”寓意“我愛你”)、農歷5月27日(“527”寓意“我愛妻”)等多個特殊時間節點,多次向李某轉賬1314(寓意“一生一世”)、5200(寓意“我愛你”)等具有特殊含義的金額,共計約6.3萬元,應認定為贈與。

另有張先生通過銀行卡向李某轉賬約1.6萬元,李某、張先生雖辯稱該款項系張先生通過某平台購買李某掛拍的瓷器,但二人未提供平台交易的完整明細,且庭審中雙方均認可該交易系虛擬交易,並未產生實物購入,故該部分款項系張先生對李某的贈與。


結合上述認定,張先生對李某轉賬的7.9萬余元屬於原告王女士與張先生的夫妻共同財產。

本案中,張先生向李某轉賬共約7.9萬元雖系贈與行為,但案涉7.9余萬元屬於王女士與張先生的夫妻共同財產,張先生未經王女士同意轉款給李某,侵犯了王女士的財產權。李某明知張先生有配偶而與之保持不正當關系,並接受張先生大額轉款的行為,違反了社會公序良俗原則,侵犯了王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產權,導致贈與合同無效。

法院依法判決李某返還王女士7.9萬余元及利息

樹立正確婚戀觀

嚴守法律法規

堅守道德底線

根據我國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:“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”的規定,李某明知張先生有配偶而與之保持不正當關系,並接受張先生大額轉款的行為,違反了社會公序良俗原則,主觀上並非出於善意。故張先生向被告李某轉款所形成的贈與合同這一民事法律行為無效。

李某和張先生作為已婚人士,在各自婚姻之外和異性交往應保持合適的距離,以維護自己和他人的家庭,尊重各自的伴侶,而張先生多次在特殊時間節點,通過微信向李某進行男女之間表達愛意的具有特殊含義的轉款,這種行為遠遠超出了正常男女交往的合理界限。二人的行為既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,又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。

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,任何逾越法律底線的男女關系,或是違背公序良俗的贈與行為,都不可能得到法律的認可與支持。請樹立正確的婚戀觀,嚴守法律法規,堅守道德底線。
您的點贊是對我們的鼓勵     這條新聞還沒有人評論喔,等著您的高見呢
注:
  •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,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!
  • 猜您喜歡:
    您可能也喜歡:
    我來說兩句:
    評論:
    安全校驗碼:
    請在此處輸入圖片中的數字
    The Captcha image
    Terms & Conditions    Privacy Policy    Political ADs    Activities Agreement    Contact Us    Sitemap    

    加西網為北美中文網傳媒集團旗下網站

    頁面生成: 0.0346 秒 and 6 DB Queries in 0.0052 秒